博罗县信息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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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简介

  信息产业局是主管全县软件与系统集成业、信息传输网络行业、技术体制和标准的制定以及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社会服务信息化的县政府常设议事协调机构。

  一、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新组建的县信息产业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和监督执行地方性有关政策和规章;执行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和信息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二)根据省、市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全县信息传输网络建设;负责政府内部信息网、办公网、公众网和县级各项数据库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全县通信与信息的安全。

  (三)负责在本县范围内的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频率的申请受理,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负责在本县内的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查处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四)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信息化工作的对外合作交流;引导和扶持县内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指导、协调和帮助县内企业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指导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

  (五)组织实施信息产业的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政策,引导和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理;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组织有关的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对信息产业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与分析。

  (六)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信息产业局设4个股室。(一)行政股负责本办的监察和纪检、党务和人事工作;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议、宣传、档案、保密、保卫、本办财务与资产管理等工作。(二)无线电与通信管理股(挂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本县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频率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20——3000MHz无线电发射信号的监测、监听;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查处无线电干扰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并定期随移动监测车查处辖区内的私设和非法无线电台(站)等工作;监督通信技术体制与标准的实施。(三)信息化与网络管理股拟定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和协助在我县的国家重点信息工程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通信与信息的安全;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充分有效的利用;推动信息化的普及教育,指导信息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指导和推进教育信息化,协调教育部门开发网上教学和远程教育。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协调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网等各种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公用网和专用网、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协调发展。负责博罗县内部信息网、政府办公网、公众信息网和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和管理,保障全县信息网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建立本县电子身份认证中心;推进全县政府系统电子邮件和办公自动化的建设;调查研究有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助各镇及县直各部门建设本单位办公网;协助开发各项网上办公程序;负责培训全县政府工作人员计算机网络知识,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四)产业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电子信息产业的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政策,引导和扶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制订全县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掌握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动态并进行指导,维护产业市场秩序,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负责推进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协助做好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协助企业做好倍增计划、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电子信息产业数据、资料的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有关电子信息产业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组织电子信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和协调我县电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并协助招商引资工作。

  三、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一)核定县信息产业局行政编制2名,工勤人员1名,事业编制10名,合计13名。其中定编经费由县财政供给7名,经费自筹6名。

  (二)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股长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