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信息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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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息产业局工作纪律和考勤制度

从2004年7月1日起实行

                     

工作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和缺勤。
  2、上班时间办公室内不准大声喧哗,不准播放音乐,不准睡觉和伏在桌上休息。
  3、上班时间无论在办公室内外均不准参与打牌(含麻将、扑克)、下棋等与工作业务无关的活动。
  4、上班时间不准上网聊天,不准玩游戏,更不准上黄色、迷信等不健康的网站。
  5、不准在无线电监测室和中心机房聊天、吸烟和接待客人。
  6、搞好环境卫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环境。注意办公室的内外形象,陈设布置要整齐、美观、大方;坚持每周一上午一次大清扫,每天一次小清扫的卫生清洁制度。
  7、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工作。每天中、下午下班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同志要检查水、电、门、窗等是否关(锁)好。

                      考勤制度

  为加强组织纪律性,规范请假报告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离开博罗县境内的请假报告制度:局长因公事或私事离开博罗县境内要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报告或请假;副局长无论因公事、私事离开博罗境内都要向局长报告或请假,且离境时间超过3天的应报告县政府主管领导批准。本局所属人员因私事离开博罗县境内一天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两天以上的须经局长批准同意。
  2、请病假制度:一般干部、职工凡请病假半天以内(含在上班过程中临时请假出去看病)的向股长请假,两天以内的向分管领导请假,超过两天的向局长请假;股级干部请病假半天以内(含在上班过程中临时请假出去看病)的向分管领导请假,超过一天的向局长请假;副局长请病假,须向局长或县政府分管领导请假。凡请病假须凭医药费单据或医生证明方可销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3、请事假制度:事假要从严掌握,区别对待。有急事特事要办确需请事假的,半天以内(含上班过程中临时出去办急事)的须经股长批准同意;一天以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超一天的须经局长批准同意。小孩尚处婴幼期(即两周岁以下)的妇女每月请事假累计一般不能超过15次;小孩尚处幼儿期(即2-12周岁)的妇女,每月累计请事假一般不能超过10次;其他人员请事假每月累计不能超过5次。除非常特殊的情况外,若每月累计请事假超过上述之规定者,一律不再批准请假。凡未被批准的事假一律作旷工处理。
  4、迟到、早退论处:凡未经请假和非遇突发情况,而未能正点上下班者,均视为迟到或早退。凡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的均要记录在案,并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每个月迟到和早退合计超过10次的,给予公开批评和警告,超过20次的还要扣发当月的全勤奖;无故迟到、早退超过三十分钟的作旷工论处;未经批准请假而缺勤的,作旷工处理。凡旷工者,均要扣发当月的全勤奖。
  5、年休假制度:为确保单位及股室工作能正常运转,避免在同一时间里有较多的员工休年假,故干部、职工年度休假原则上由个人先自报,再由办公室统筹安排。一般干部职工个人提出要求休年假的,须先经股室领导同意,再报分管领导审批;股室领导需要休年假的,须经分管副局长同意,再报局长审批;副局长需要休年假的,须经局长批准;局长需要休年假的,须报告县政府主管领导批准。

                                  200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