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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信息产业局
政务公开内容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办事依据
服务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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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信息产业局政务公开内容
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曾寿添
    组  员:谢永海 曾红英 王建新

二、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  长:曾寿添
    组  员:曾洁华 许建宇 黄凯斌
    监督投诉电话:6206166

三、信息产业局领导及分工

    局  长: 曾寿添 党支部书记,主持县信息产业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 谢永海 党支部副书记,分管无管股、安全工作,协管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工作。
    副局长: 曾红英 党支部副书记,分管行政股(办公室)和工会、共青团、妇委分会、计划生育工作工作。
    副主任科员: 王建新 党支部宣传委员,分管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工作。

四、信息产业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和监督执行地方性有关政策和规章;执行省、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软件与系统集成业和信息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在本县范围内的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频率的申请受理,并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负责在本县内的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查处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3、根据省、市信息网络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全县信息传输网络建设;负责政府内部信息网、办公网、公众网和县级各项数据库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全县通信与信息的安全。
    4、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信息化工作的对外合作交流;引导和扶持县内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指导、协调和帮助县内企业建立和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指导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
    5、组织实施信息产业的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政策,引导和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理;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组织有关的重大科技项目创新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对信息产业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与分析。
    6、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信息产业局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

    1、行政股
    负责本局的监察和纪检、党务、人事和计生工作;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议、宣传、档案、保密、保卫、本局财务与资产管理等工作。

  2、无线电与通信管理股(挂县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县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频率的申请受理、审查和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20——3000MHz无线电发射信号的监测、监听;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查处无线电干扰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并定期随移动监测车查处辖区内的私设和非法无线电台(站)等工作;监督通信技术体制与标准的实施。  

  3、信息化与网络管理股

  拟定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督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组织和协助在我县的国家重点信息工程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通信与信息的安全;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县信息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充分有效的利用;推动信息化的普及教育,指导信息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指导和推进教育信息化,协调教育部门开发网上教学和远程教育。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协调电信网、计算机信息网等各种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公用网和专用网、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协调发展。
    负责博罗县内部信息网、政府办公网、公众信息网和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和管理,保障全县信息网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建立本县电子身份认证中心;推进全县政府系统电子邮件和办公自动化的建设;调查研究有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和协助各镇及县直各部门建设本单位办公网;协助开发各项网上办公程序;负责培训全县政府工作人员计算机网络知识,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

  4、产业管理股
    贯彻落实电子信息产业的产业政策和技术发展政策,引导和扶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制订全县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掌握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动态并进行指导,维护产业市场秩序,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负责推进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协助做好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协助企业做好倍增计划、电子发展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电子信息产业数据、资料的收集、统计、汇总、上报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有关电子信息产业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调组织电子信息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和协调我县电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并协助招商引资工作。

六、服务承诺制度

    1、文明办事,优质服务,以理服人,依法行政,不耍特权。
    2、视服务对象如宾,接待要热情,说话要和气,举止要端正,办事要简化,服务要周全。
    3、接到用户干扰投诉,要详细做好记录,及时组织人力进行干扰监测和排除干扰处理,处理结果要向用户反馈信息,做到有始有终。本办承诺:接到投诉后,在当天即进行测试并对干扰进行分析研究,做到急事急办。
    4、接到设台申请后,如手续齐全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办权限范围内的工作,并及时送审,在上级批复下来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书面或电话通知用户。
    5、接到受检设备后如本县内能检测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检测报告。如需送市检测的,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星期。
    6、接到信息工程立项申请后,如文件资料齐全,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请有关专家评估论证,在专家论证后两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7、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大小事情认真办,一切事情依法办。
    8、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要树立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光辉形象。
    9、遵循无线电管理的宗旨,为群众服务,为领导机关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

七、办事流程图

    1.设台申请流程


    2.信息工程项目申请立项流程图

    八、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 第128号令 第九章 罚则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1、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
    2、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的;
    3、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4、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的;
    5、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粤行费博价字134号)

收 费 标 准

计算
单位

收 费 标 准(元)
注册登记
费(一次性)
设备检测费(元/台)

频率占用费(每年)

电视台(县级)
每套节目
15元
20—400
5000元
广播电台(县级)
每套节目
15元
20—400
100元
固定电台 (组成网站)
每频点
15元
10—90
1000元
移动电台 (含无中心电台)
每 台
15元
10—90
100元
有线电视传播(MMDS)
每兆赫
15元
20—400
600元
地球站
每兆赫
15元
20—400元
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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